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1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1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