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7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703號聲請人 黃信博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凡瑄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書記官黃于容┌───────────────────────────────────────────────────┐│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7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5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1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11││├──┼───────────────┼──────────────┼────┼───┼────┼───┤│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000-0││1│11││├──┼───────────────┼──────────────┼────┼───┼────┼───┤│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6-NX-0000000-0││1│18││├──┼───────────────┼──────────────┼────┼───┼────┼───┤│000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7-NX-0000000-0││1│19││├──┼───────────────┼──────────────┼────┼───┼────┼───┤│000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9-NX-0000000-0││1│69││├──┼───────────────┼──────────────┼────┼───┼────┼───┤│000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00-0││1│25││├──┼───────────────┼──────────────┼────┼───┼────┼───┤│0009│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00-0││1│108││├──┼───────────────┼──────────────┼────┼───┼────┼───┤│0010│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0000000-0││1│55││├──┼───────────────┼──────────────┼────┼───┼────┼───┤│001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NX-000000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