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4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
書記官莊智凱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7月底至8月初│98年4月16日│98年4月15日│││之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緝字第174號│偵字第784號│偵字第78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98年度訴字第611│98年度訴字第611││││57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5月13日│98年6月30日│98年6月30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98年度訴字第611│98年度訴字第611││判決││574號│號│號││├────┼────────┼────────┼────────┤││判決│98年7月9日│98年8月3日│98年8月3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403號│字第2533號│字第2533號││││(與編號3所示之│(與編號2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期徒刑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日或97│98年1月24日│97年11月30日│││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59、224號│偵字第159、224號│偵字第159、22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27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30日│98年6月30日│98年6月30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273││判決││號│號│號││├────┼────────┼────────┼────────┤││判決│98年8月3日│98年8月3日│98年8月3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34號│字第2634號│字第2634號│││(與編號5、6、7│(與編號4、6、7│(與編號4、5、7│││所示之刑,曾定應│所示之刑,曾定應│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執行有期徒刑1年6│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月)│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1月23日或98│98年6月16日│98年6月14日或98│││年1月24日││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59、224號│偵字第1160號│偵字第1160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809│98年度訴字第809││││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30日│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3│98年度訴字第809│98年度訴字第809││判決││號│號│號││├────┼────────┼────────┼────────┤││判決│98年8月3日│98年9月28日│98年9月28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34號│字第2978號│字第2978號│││(與編號4、5、6│(與編號9所示之│(與編號8所示之│││所示之刑,曾定應│刑,曾定應執行有│刑,曾定應執行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期徒刑10月)│期徒刑10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