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代工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91號原告正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摩諾皮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22日
書記官韓金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