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40號上訴人 盧永順
盧永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黃郁蘋 律師 王奐淳 律師被上訴人 高振崧 訴訟代理人 劉玟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書記官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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