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56號聲請人 賴惠珊 即 賴謝針 之繼承人
賴惠祺 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賴瑜玲 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賴俊榮 即賴謝針之繼承人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源森 即賴謝針之繼承人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9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訴外人賴謝針之繼承人,被繼承人賴謝針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賴謝針死亡後由聲請人繼承,因股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330號公示催告,並刊於司法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33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書記官蔡淑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46│├──┼─────────────┼────────┼──┼──┼──┤│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