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杰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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