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道明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道明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