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22號聲請人 張璇 代理人 陳學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952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天新三字第3920-7│1│1000│├──┼─────────┼─────────┼───┼──┤│00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6ED3515│1│1000│├──┼─────────┼─────────┼───┼──┤│00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1PD3213│1│1000│├──┼─────────┼─────────┼───┼──┤│00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6EC3291│1│100│├──┼─────────┼─────────┼───┼──┤│00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6CE1267│1│100│├──┼─────────┼─────────┼───┼──┤│006│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7CZ901-7│1│109│├──┼─────────┼─────────┼───┼──┤│007│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2PZ1864│1│20│├──┼─────────┼─────────┼───┼──┤│008│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3PZ1745│1│20│├──┼─────────┼─────────┼───┼──┤│009│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7CZ1587-8│1│166│├──┼─────────┼─────────┼───┼──┤│010│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7CZ1059-0│1│9│├──┼─────────┼─────────┼───┼──┤│01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8PA8433│1│10│├──┼─────────┼─────────┼───┼──┤│01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8PA8434│1│10│├──┼─────────┼─────────┼───┼──┤│01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8PA8435│1│10│├──┼─────────┼─────────┼───┼──┤│01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68PA8436│1│10│└──┴─────────┴─────────┴───┴──┘以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書記官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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