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9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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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2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2920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佳祈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佳祈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李佳祈因涉犯詐欺等罪嫌,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涉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犯罪,嫌疑重大,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詐欺取財犯罪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於民國107年10月1日裁定羈押。
二、茲本院以被告李佳祈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羈押原因並未消滅,經本院訊問後,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年1月1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珠
法官宋松璟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文傑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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