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建上易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上訴人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 律師
梁宵良 律師被上訴人振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美玲 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 律師
沈靖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0年9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茆亞民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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