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1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1328號上訴人高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傑上訴人傅聖被上訴人 戴修燕 訴訟代理人 潘永芳 律師
參加人 莫千逸 (原名 莫與方 )兼訴訟代理人 張育齊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1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1328號上訴人高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傑上訴人傅聖被上訴人 戴修燕 訴訟代理人 潘永芳 律師
參加人 莫千逸 (原名 莫與方 )兼訴訟代理人 張育齊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