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1081號
原   告  胡慧卿
被   告  戴誌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31日下午4時3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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