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0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3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拾伍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四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2條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菀純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罪名│幫助詐欺│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幫助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犯罪日期│94年9月間│95年1月9日至同年月11日│94年12月下旬某日起至95│95年3月間│││││年3月24日止││├───┬───┼───────────┼────────────┼───────────┼───────────┤│偵查機│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5年度偵緝字第244號│95年度偵字第661號│95年度毒偵字第1915號│95年度偵字第5883號│├───┼───┼───────────┼────────────┼───────────┼───────────┤│最後事│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5年度斗簡字第244號│95年度易字第194號│95年度訴字第962號│96年度虎簡字第48號││├───┼───────────┼────────────┼───────────┼───────────┤││日期│95年6月30日│95年4月14日│95年9月28日│96年4月27日│├───┼───┼───────────┼────────────┼───────────┼───────────┤│確定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期├───┼───────────┼────────────┼───────────┼───────────┤││案號│95年度斗簡字第244號│95年度易字第194號│95年度訴字第962號│96年度虎簡字第48號││├───┼───────────┼────────────┼───────────┼───────────┤││日期│95年7月31日│95年5月15日│95年10月23日│96年5月21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有期徒刑4月又15日│有期徒刑7月又15日│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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