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櫻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9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櫻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王櫻玲(下稱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5至18所示之罪,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檢察官經受刑人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是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部分,原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其餘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黃惠敏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5年12月23日17│105年12月27日中│105年12月27日下│││時許│午12時許│午4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臺北地檢署106年│臺北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106號│度毒偵字第262號│度毒偵字第262號│├───┬───┼────────┼────────┼────────┤││法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9│106年度簡字第│106年度簡字第││││號│1171號│1171號││事實審├───┼────────┼────────┼────────┤││判決│106年5月16日│106年5月31日│106年5月31日│││日期││││├───┼───┼────────┼────────┼────────┤││法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9│106年度簡字第│106年度簡字第││││號│1171號│1171號││判決├───┼────────┼────────┼────────┤││判決確│106年6月3日│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否│是│是│├───────┼────────┼────────┴────────┤│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助字第311號(編號│││執字第2829號│2、3經臺北地院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定應執行刑3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6年1月10日某時│105年11月3日6時│105年12月8日凌晨││││許│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155號│度偵字第1699號│度偵字第1699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72│106年度訴字第167│106年度訴字第16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6年6月16日│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日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72│106年度訴字第167│106年度訴字第167││││號│號│號││││││││判決├───┼────────┼────────┼────────┤││判決確│106年7月10日│106年8月4日│106年8月4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146號(編號│││執字第2898號│5至7經曾與宜蘭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67││││號其他罪定應執行刑6年10月,然該判││││決中附表編號1、2、5部分已另聲請宜││││蘭地院定應執行刑)│└───────┴────────┴─────────────────┘┌───────┬────────┬────────┬────────┐│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5年12月18日15│105年12月13日15│105年12月23日21│││時許│時56分許│時26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1699號│度偵字第804號│度偵字第804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67│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6年6月20日│106年8月28日│106年8月28日│││日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67│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判決├───┼────────┼────────┼────────┤││判決確│106年8月4日│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20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1號(編號8│││執字第3146號(同│至11經曾與宜蘭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11│││附表編號5至6註解│號其他罪定應執行刑18年,然該判決中│││部分)│附表一部分目前經本院107年度上更㈠││││第93號判決無罪)│└───────┴────────┴─────────────────┘┌───────┬────────┬────────┬────────┐│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年12月24日17│106年1月9日某時│105年8月至同年12│││時9分許、17時11││月間某日│││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804號│度偵字第804號│度偵字第804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6年8月28日│106年8月28日│106年8月28日│││日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判決├───┼────────┼────────┼────────┤││判決確│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20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1號(編號8│宜蘭地檢107年度│││至11經曾與宜蘭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11│執字第402號(編│││號其他罪定應執行刑18年,然該判決中│號12至15曾經宜蘭│││附表一部分目前經本院107年度上更㈠│地院106年度訴字│││第93號判決無罪)│第111號定應執行││││刑1年)│└───────┴─────────────────┴────────┘┌───────┬────────┬────────┬────────┐│編號│13│14│15│├───────┼────────┼────────┼────────┤│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至同年12│105年12月2日23時│105年12月23日12│││月間某日│30分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804號│度偵字第804號│度偵字第804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6年8月28日│106年8月28日│106年8月28日│││日期││││├───┼───┼────────┼────────┼────────┤││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106年度訴字第111││││號│號│號││││││││判決├───┼────────┼────────┼────────┤││判決確│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20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2號(編號12至15曾經宜蘭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定應執行刑1年)│└───────┴──────────────────────────┘┌───────┬────────┬────────┬────────┐│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底某日│105年11月初某日│105年11月10日晚│││晚間10時許│晚間10時許│間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宜蘭地檢署106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2625號│度偵字第2625號│度偵字第2625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3221號│3221號││事實審├───┼────────┼────────┼────────┤││判決│108年1月23日│108年1月23日│108年1月23日│││日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3221號│3221號││││││││判決├───┼────────┼────────┼────────┤││判決確│108年2月21日│108年2月21日│108年2月21日│││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00號(編號16至18曾經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定應執行刑5年4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