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大學經濟學系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33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聲請人
請求退裁判費。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法官
准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零壹佰伍拾元,當場給付完
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