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原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原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佳祥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935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第七法庭行調查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傅曉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書記官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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