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2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2375號原告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中進 原告與被告歐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書記官黃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