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8033號債權人 侯志翰侯國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曾盛義曾盛裕曾宏茂曾明正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內容清晰之本票影本3紙(因影印不清楚)。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是否為新臺幣柒拾玖萬陸仟元?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請求標的欄與附表所示不符)。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均為民國87年6月15日?(因請求標的欄與附表所示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書記官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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