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42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智豪上列聲請人因單獨宣告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04年度聲沒字第75號、103年度營毒偵字第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後淨重零點肆捌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附件)。
二、本院互核卷附之不起訴處分書、扣案物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市凱醫驗字第2937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認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與首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徐晨芳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