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3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湘雯┌────────────────────────────────────────────────────────┐│附表:95年度除字第123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日盛商業銀行 松山分 │92年8月1日│4,200元│CB0000000││││司 朱志洋 │行│││││├──┼─────────┼─────────┼───────────┼─────────┼────────┼──┤│002│德奧國際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中正分│92年6月30日│4,000元│UW0000000││││ 蘇柏嘉 │行│││││├──┼─────────┼─────────┼───────────┼─────────┼────────┼──┤│003│米羅策略傳播有限公│台北銀行永吉分行│92年6月30日│9,300元│YG0000000││││司 陳蕙心 ││││││├──┼─────────┼─────────┼───────────┼─────────┼────────┼──┤│004│電腦家庭文化事業股│國泰世華銀行 敦南分 │92年6月30日│1,000元│BE0000000││││份有限公司 詹宏志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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