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代 理 人  彭俊維
  相 對 人  朱春燕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6月16日上午10時5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彭俊維到
相 對 人 朱春燕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六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彭俊維
           相 對 人 朱春燕
           調 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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