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交字第36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俊吉 被上訴人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代表人 袁國治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本院10
8年度交字第3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書記官黃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