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重訴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添福 選任辯護人 謝明智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唐中興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湘玲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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