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3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3785號債權人華呈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慧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經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蔡勝欣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蔡勝欣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釋明請求之憑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