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80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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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8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8048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閔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宥勝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故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