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120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劉登俊法官陳欣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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