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債權行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68號原告 翁添貴 訴訟代理人 陳麗嬌 被告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朝翔 法定代理人 張朝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二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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