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6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4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667號聲請人 胡蘭 即台北市私立天母 蒙特 梭利托兒所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10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書記官黃王雅寬┌───────────────────────────────────────────────────┐│支票附表:94年度催字第53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台北市私立天母蒙特│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天│73,500元│GG0000000│93年10月31日│││梭利托兒所胡蘭│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