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0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0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訴字第100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211、140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家暉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二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支票共計參佰壹拾柒張均沒收之。
事實
一、林 國輝 、林家暉係兄弟關係, 林國輝 擔任龍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慶公司)之負責人,林家暉具有龍慶公司之董事身分及擔任財務課長職務,職司公司財務及龍慶公司與銀行往來等相關業務。緣於民國97年8月15日,龍慶公司曾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申辦貸款,為因應該銀行人員之業績需求,遂以龍慶公司名義申辦甲存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下稱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惟龍慶公司另有往來多年之彰化商業銀行南台南分行所開設之甲存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可請領支票使用,故未曾申領使用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之支票。
(一)林家暉因投資股票失利等因素急需用錢,為求利用支票向他人借錢周轉,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趁其因處理龍慶公司與銀行往來業務的職務之便,可取得龍慶公司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大小印章(即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之機會,在未經林國輝及龍慶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下,分別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時間,均持前開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分別於如附表一編號1、3至8號所示時間及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前開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以及於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時間,接續在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前開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及在領用支票登記簿備註欄上盜蓋林國輝之印鑑章,以表示龍慶公司欲請領空白支票簿使用之意,而偽造上開具私文書性質之支票領取證及領用支票登記簿,旋即提出交付予不知情之前開銀行承辦人員收執辦理而行使之,並領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空白支票簿共計8本(每本50張支票,票號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龍慶公司、林國輝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對客戶甲存帳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二)迨林家暉分別領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空白支票簿後,竟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時間,於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票號之空白支票上偽填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發票日期及票面金額(起訴書關於附表二編號120、145所示之票面金額有誤繕,均經檢察官當庭更正),並於前揭空白支票之發票人簽章欄位上盜蓋前述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以示上開支票均係由龍慶公司所簽發,而分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支票,再分別持以向他人調現周轉使用而行使之。嗣於99年10月14日,因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通知林國輝表示龍慶公司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內之存款不足即將跳票,林國輝查覺有異,始查得上情。
二、案經林國輝訴由臺南市警察局(現改制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本件以下所引用具傳聞證據性質之供述證據,因本件被告林家暉及指定辯護人、檢察官等人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時,均未爭執前開陳述之證據能力,且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應視為已同意援引作為證據,又本院審酌該等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及證據取得過程等節,並無非出於任意性、不正取供或其他違法不當情事,且客觀上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堪認為適當,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龍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之臺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支票帳戶申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支票正背面影本、請領支票電腦資料、支票領取證、領用支票登記簿等書證,均非屬供述證據,皆無傳聞法則之適用,復均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均應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方面: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林國輝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龍慶公司之臺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各1份(見警卷第10至13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99年11月16日99年永大(覆)3206號函暨所附龍慶公司請領支票電腦資料、支票領取證及領用支票登記簿1份(見偵一卷第6至16頁)、龍慶公司之彰化銀行南台南分行帳戶大小印鑑章印文1紙(見偵一卷第34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100年2月25日99年永大(覆)3674號函暨所附龍慶公司系爭甲存帳戶往來明細表、如附表二所示支票影本1份(見偵一卷第37至45頁、偵二卷全卷)、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100年8月25日100年永大(覆)2394號函暨所附支票號碼AV0000000號支票影本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100年10月31日100年永大(覆)2885號函暨所附龍慶公司系爭甲存帳戶開戶資料、98年度往來交易明細表1份(見本院卷第13至15頁、74至83頁)在卷可按,堪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再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時間,在前開地點,先後偽造支票領取證及領用支票登記簿,係於密接之時間及同一地點接續所為,主觀上顯係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單一犯意,且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另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支票領取證上盜蓋前述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及在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領用支票登記簿上盜蓋林國輝之印鑑章之行為,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上開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於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支票上盜蓋前述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與林國輝之印鑑章的行為,均為偽造有價證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有價證券後持以行使,其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低度行為,應為其偽造有價證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犯罪期間長達2年餘,另被告所請領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空白支票簿,均係於該次請領之空白支票簿將用完殆盡時,始再行起意請領下一本空白支票簿,而其所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之支票,亦係向不同之人調現周轉使用,並將部分借得之錢再存入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以避免跳票,迨所借款項之本金及利息無法償付時,又再次起意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支票向他人借款以為因應,如此反覆以支票調現周轉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供承在卷(見偵一卷第51頁、本院卷第33頁),顯見被告均係出於各別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而為,且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各行為均具有獨立性,被告復持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支票向不同之人行使,故被告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法定最低度刑為3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其立法目的係藉此重罰警惕社會大眾切勿從事偽造有價證券之不法犯行,以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信用,然本件被告因自身資金周轉問題,需款孔急,始分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之支票並持以行使,致罹重典,所為固屬不該,然被告係於經濟狀況欠佳之際,為求順利借得款項,一時思慮不周,始誤蹈法網,參以被告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之支票均已獲提示兌現,顯見被告上開所為僅係為加強借款之信用,以求順利借得款項,其本身仍有承擔此等債務之意,尚無藉此偽造手段使林國輝或龍慶公司平白為其背負前開票據責任而自身坐享該等借款之惡意,亦無使其偽造之有價證券廣為流通之惡性,又其前開偽造之支票均係用於擔保債務,並於上開犯行遭發現後自白犯行,是被告所為雖仍值非議,其惡性究非如濫行偽造票據擾亂金融交易秩序之犯行重大,對市場經濟秩序所造成之損害尚屬有限,是本院觀諸被告上開犯罪情狀,認尚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確足以引起一般人普遍之同情,堪可憫恕,若予宣告上開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且難謂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爰就被告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被告已與被害人林國輝達成和解,被害人林國輝亦願原諒被告,業據被害人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100年10月22日和解書1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19、38頁),復參以被告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各次犯行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以示懲儆。
(三)辯護意旨固以: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亦與被害人林國輝達成和解,被告雖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之支票共達317張,然均係用以循環借錢清償所致,故實際借款金額並非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支票之票面金額之加總,參以被告年紀亦已60歲,請求併為緩刑之宣告等語。惟按偽造有價證券之犯行因危害社會金融交易秩序甚鉅,向為重罰不寬貸之行為,為一般民眾普遍認知之事,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法定刑度最低即為3年之有期徒刑,目的即求以刑罰制裁力量嚇阻偽造有價證券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之不法行為,有如前述,對於行為人偽造之有價證券數量非僅單一,而對交易秩序危害較大者,為期行為人能藉由刑罰制裁知所警惕,自不宜率爾宣告緩刑。查本件被告於行為時為年逾46歲之成年人,除身為龍慶公司之董事,尚擔任龍慶公司之財務課長職務,職司龍慶公司與銀行往來等業務,社會生活經驗豐富,對上情應有深刻之認識,竟為圖獲取不法之利益,分別為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期間長達2年餘,顯見其無視國家以重罰懲戒並嚴禁此等偽造有價證券犯行之禁令,心存僥倖,漠視法律規範,本不容過於輕縱,又本件係因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通知被害人林國輝表示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內之存款不足即將跳票,經被害人林國輝察覺有異加以追查,始查獲被告所犯本件犯行,並非被告主動告知上情,參以被害人林國輝雖願原諒被告,並簽立如前所述之和解書,然本件案發後係由被害人林國輝出面善後處理系爭中小企銀甲存帳戶及本件犯行所衍生之相關問題,難認被告於本件案發後有何其他積極防止損害發生之行徑,被害人林國輝純係顧念兄弟情誼始原諒被告,尚無以彰顯辯護意旨所述被告深具悔意,歷此教訓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之情。尤以被告如以犯後坦承犯行即能邀得緩刑之寬典,無異於違犯不法犯行後僅坦白承認即得獲原宥,未因其行為實質受有刑罰執行之制裁,更無以防免其嗣後存僥倖之心再犯之可能。況本院亦已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犯罪動機及本案情節等各項情況,於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被告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號所示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予以酌減其刑後,從輕量處如上之刑,復無其他具體事證足認被告歷此教訓即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衡酌上情,認本件尚有藉刑罰之執行督促被告警惕之必要,不宜諭知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沒收部分:⒈按刑法第219條所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以偽造之
印章、印文或署押為限,盜用者不在其列(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53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如附表一編號1至8號所示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之前開龍慶公司之印文與林國輝之印文,以及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領用支票登記簿備註欄上之林國輝之印文,均係被告盜用龍慶公司及林國輝之真正印章所致,揆諸前揭判例意旨,均無從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又如附表一編號1至8號所示支票領取證、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登記簿等私文書,固均為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然前開文書均已交付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均非被告所有,均不得宣告沒收之。
⒉按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
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偽造支票,雖均已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大分行提示兌付,仍應依前開規定,分別於如附表二編號1至317所示之主文欄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01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51條第5款、第59條、第205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玲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鄭文祺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編號│領票日期│領取之空白支票本│偽造方式│主文││││(票號之起迄)│││├──┼──────┼────────┼────────────┼─────────┤│1│97年8月20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75285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7529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2│98年8月25日│1本│⒈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94525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9453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⒉於領用支票登記簿備註欄││││││上盜蓋林國輝之印鑑章││├──┼──────┼────────┼────────────┼─────────┤│3│98年10月21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94755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9476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4│98年12月18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95015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9502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5│99年1月25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95155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9516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6│99年3月9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953101號│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至95315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7│99年4月8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0000000│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號至00000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8│99年5月3日│1本│於支票領取證領取欄上盜蓋│林家暉犯行使偽造私││││(票號自0000000│龍慶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及林│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號至0000000號)│國輝之印鑑章│肆月。│└──┴──────┴────────┴────────────┴─────────┘附表二:
┌──┬────────┬───────┬─────┬─────┬───────────┐│編號│開立日期│發票日期│票號│票面面額│主文││││││(新臺幣)││├──┼────────┼───────┼─────┼─────┼───────────┤│1│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8日│AV0000000│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4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4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4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6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6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29日│AV0000000│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2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30日│AV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6月30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6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3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10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10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14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17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1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23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7月30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7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12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14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14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19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24日│AV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26日│AV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27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31日│AV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3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8月31日│AV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8月3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9月2日│AV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9月2日│AV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9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1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2│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1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1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3│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1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4│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1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5│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3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8日│AY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8│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9│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0│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2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2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1│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9月30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9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2│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3│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5日│AY0000000│9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4│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5│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7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0日│AY0000000│7,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2日│AY0000000│8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8│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49│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4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0│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1│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2│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3│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1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4│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0月20日│AV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5│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6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8│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59│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7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5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0│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1│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0月28日│AY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0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2│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3│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4│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5│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1月5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6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10日│AY0000000│7,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1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69│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1月11日│AV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6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0│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1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1│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1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2│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1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3│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1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4│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1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5│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20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2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7│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22日│AY0000000│85,523│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24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79│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1月24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7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0│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2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1│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26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2│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2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3│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28日│AY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4│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1月30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5│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1月3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1月3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6│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7│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4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89│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4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8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0│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7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1│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2│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3│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4│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5│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0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6│98年8月25日領票│98年12月10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7│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0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99│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9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0│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1│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7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2│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7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3│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4│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5│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1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6│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7│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09│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2月23日│AV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0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0│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1│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2│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4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3│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4│97年8月20日領票│98年12月28日│AV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5│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6│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7│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8│98年10月21日領票│98年12月2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8年12月2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19│98年10月21日領票│99年1月4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1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0│98年10月21日領票│99年1月4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4日發│││起訴書誤載│,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為20,000,│如附表二編號120所示之││││││業經檢察官│偽造支票壹紙沒收。││││││當庭更正)│││││││││├──┼────────┼───────┼─────┼─────┼───────────┤│121│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2│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6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4│98年10月21日領票│99年1月9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5│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1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6│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7│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8│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29│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0│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1│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2│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4│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1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5│98年10月21日領票│99年1月2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6│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7│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8│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39│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5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3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0│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1│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7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2│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7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4│97年8月20日領票│99年1月28日│AV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5│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月2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月29日│││起訴書誤載│,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為150,000│如附表二編號145所示之││││││,業經檢察│偽造支票壹紙沒收。││││││官當庭更正│││││││)│││││││││├──┼────────┼───────┼─────┼─────┼───────────┤│146│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7│98年10月21日領票│99年2月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8│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49│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4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0│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4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1│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2│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8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5│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0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6│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7│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1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8│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59│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5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1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1│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2│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2月2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3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5│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6│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7│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5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8│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2月26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69│97年8月20日領票│99年2月28日│AV0000000│191,16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2月2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6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1│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2│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3│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5│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6│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7│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8│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79│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1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7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1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1│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1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2│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1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3│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5│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3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6│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5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7│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8│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5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89│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6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8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1│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1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1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2│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1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19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3│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3月2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3月22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5│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4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7│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5日│AY0000000│3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8│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199│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9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19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0│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1│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2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2│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30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3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3│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30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3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4│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30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3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5│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3月31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3月3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7│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8│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09│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6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6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0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4月6日│AY0000000│4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1│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6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6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2│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7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7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3│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7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4│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8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8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5│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8日│AY0000000│9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8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8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8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7│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8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8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8│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9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9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19│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9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9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1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4月9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1│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0日│AY0000000│4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2│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3│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3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4│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13日│AZ0000000│5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5│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3日│AY0000000│10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3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7│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4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8│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4月14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29│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5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2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0│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4月15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15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1│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6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2│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16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1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4月18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18日││││,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4│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0日│AY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5│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4月20日│AY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4月20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6│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0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7│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1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8│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2日│AY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39│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3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3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0│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6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1│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6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6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3│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6日│AZ0000000│4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4│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4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5│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6│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8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7│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8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8│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8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49│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8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4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0│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8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1│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9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9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3│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29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2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4│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4月30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4月3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5│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3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3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6│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3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3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7│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3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3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8│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4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4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59│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5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5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5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0│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5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5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1│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6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6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6日│AZ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6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3│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7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7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4│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7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5│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0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6│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0日│AZ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7│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0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8│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0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69│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1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6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0│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1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1│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2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2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3│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2日│AZ0000000│14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4│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3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5│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3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6│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3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7│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3日│AZ0000000│2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8│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5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5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79│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4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7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0│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1│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5月1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3│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8日│AZ0000000│11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8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4│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9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5│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19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19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6│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0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7│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0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8│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0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89│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8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0│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1│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11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2│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18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3│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4│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1日│AZ0000000│3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1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5│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4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5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7│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6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8│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7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299│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7日│AZ0000000│1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29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0│99年5月3日領票日│99年5月27日│AZ0000000│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5月2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1│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6月7日│AY0000000│4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6月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2│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6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6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3│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6月12日│AZ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6月1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4│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6月23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6月23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5│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6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6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7月2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7月2日發票││││,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7│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7月12日│AZ0000000│135,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7月12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8│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7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7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8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09│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7月14日│AZ0000000│4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7月14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09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0│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7月26日│AZ0000000│15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7月26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0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1│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7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7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1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2│99年4月8日領票日│99年8月10日│AZ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8月10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2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3│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8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8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3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4│99年1月25日領票│99年8月26日│AY0000000│164,5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8月26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4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5│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9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9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5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6│99年3月9日領票日│99年9月27日│AY0000000│20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至99年9月27日發││││,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6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317│98年12月18日領票│99年10月14日│AY0000000│140,000│林家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日至99年10月14日││││,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發票日間之某日││││如附表二編號317所示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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