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35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835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儷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789號),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巳○○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巳○○依其智識及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應可知悉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為個人識別之重要證件,且可預見倘依他人指示提供身分證件,恐遭他人用以申辦金融機構帳戶,而成為詐欺犯罪之一環,致使被害人因此受騙致發生財產受損之結果,並得以隱匿該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巳○○猶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9月間,將其身分證照片及自然人憑證提供予某詐欺集團成員。該詐欺集團成員旋使用前述身分證件資料以巳○○名義申辦取得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甲帳戶)、王道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乙帳戶),並以附表所示方式對辰○○、未○○、申○○、戌○○、壬○○、丙○○、庚○○、丑○○、乙○○、辛○○、戊○○、卯○○、己○○、亥○○、寅○○、酉○○、甲○○、子○○、癸○○、午○○、天○○、丁○○分別施用詐術,使其等陷於錯誤,分別轉帳至甲、乙帳戶,旋提領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巳○○之供述。

(二)證人即被害人辰○○、未○○、申○○、戌○○、壬○○、丙○○、庚○○、丑○○、乙○○、辛○○、戊○○、卯○○、己○○、亥○○、寅○○、酉○○、甲○○、子○○、癸○○、午○○、天○○、丁○○於警詢之證述,及其等遭詐欺之訊息紀錄、金流資料。

(三)甲、乙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8月2日修正生效施行。被告洗錢之財物未達1億元,偵查中未自白,倘適用修正後第19條第1項後段之處斷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若適用修正前第14條第1項、第3項之處斷刑範圍則為有期徒刑2月以上5年以下,應認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至於得否易刑處分,則不列入比較適用之範圍。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罪。被告以單一提供帳戶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一般洗錢罪處斷。

(三)被告為幫助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四)本院審酌被告輕率提供個人證件予他人,實為當今社會層出不窮之詐財事件所以發生之根源,造成社會互信受損,影響層面甚大,且亦因被告提供個人證件,致使執法人員不易追查本案詐欺正犯之真實身分,助長詐騙犯罪,所為實屬不該。被告雖非基於直接故意而為本件犯行,但仍有不確定故意,其所為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再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非無悔意。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前無任何犯罪科刑紀錄之素行,及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服務業、月收入新臺幣3至4萬元、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地○○提起公訴,檢察官鄭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受款帳戶、入帳時間、金額

1

辰○○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3日19時2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3日19時20分

新臺幣1萬元

2

未○○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4日14時31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4日14時31分

新臺幣5萬元

3

申○○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1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11分

新臺幣5萬元

4

戌○○

假兼職

甲帳戶

112年11月20日17時2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0日18時47分

新臺幣4萬6000元

5

壬○○

假金彩539明牌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0時36分

新臺幣1萬元

6

丙○○

假投資輔導方案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1時33分

新臺幣1萬元

7

庚○○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1時40分

新臺幣6萬元

8

丑○○

假運動彩券報牌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2時2分

新臺幣1萬元

9

乙○○

假課程

甲帳戶

112年11月22日17時12分

新臺幣1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7時18分

新臺幣3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7時30分

新臺幣3萬元

10

辛○○

假銷售廣告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8時5分

新臺幣1萬元

11

戊○○

假投資代操

甲帳戶

112年11月23日16時23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3日16時25分

新臺幣5萬元

12

卯○○

假博弈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3時18分

新臺幣1萬元

13

己○○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13分

新臺幣1萬元

14

亥○○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日24日14時21分

新臺幣2萬5000元

甲帳戶

112年11日24日14時22分

新臺幣2萬5000元

15

寅○○

假投資、假博弈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49分

新臺幣1萬元

16

酉○○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49分

新臺幣1萬元

17

甲○○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5時25分

新臺幣1萬元

18

子○○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1分

新臺幣3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3分

新臺幣3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5分

新臺幣1萬元

19

癸○○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21時46分

新臺幣5萬元

20

午○○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29分

新臺幣5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48分

新臺幣5萬元

21

天○○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16時55分

新臺幣3萬元

22

丁○○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7日13時22分

新臺幣10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7日13時22分

新臺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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