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緝字第14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緝字第14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海洛因貳包(淨重計零點叁叁公克)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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