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執消債更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蕭光良 代理人 林易玫 律師保證人 蕭景中 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權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債權人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鄧翼正債權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高明賢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0條第1項、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74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0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5司執消債更第43號函,命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因僅有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明示不同意,其餘之債權人則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依消債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
三、債務人陳稱:其現雖仍任職於屏東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駕駛員,但因於105年4月間上班駕車時遭大貨車撞及發生車禍,致其受有臉部撕裂傷,右頸、右上肢及右下肢深度燒傷,外傷性顱內出血,右胸第7至第9肋骨骨折及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之傷害,目前尚在復原中,不知何時方能上班。其於105年5、6月各自公司領有新台幣(下同)4,937元;7、8月各領7,937元及7,437元等情,經提出薪資單、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並有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堪信為真。經查,債務人無不動產或其他可資變賣之財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故有租屋之必要,其主張租金每月5,000元,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附卷可憑,堪信為實在。債務人目前因傷留職停薪中,其復原情形視個人身體狀況而有不同,何時可恢復正常上班,難以預測,以其現在每月僅約6,000元之收入,所提更生方案顯有無法履行之虞,惟其徵得現任軍職之子蕭景中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該保證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每月約40,000元),且無不良之金融信用,有薪資單、軍人身分證及財團法人聯合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在卷可憑,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此外,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定應不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裁定認可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2,999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5.97%││5.債務總金額:3,615,280元││6.清償總金額:215,928元││7.保證人:蕭景中住高雄市○○區○○○路○○號1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9.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1│臺灣土地銀行股份│1,243,217│34.39%│1,032│74,304│││有限公司│││││├──┼────────┼─────┼─────┼──────┼─────┤│2│富邦資產管理股份│211,260│5.84%│175│12,600│││有限公司│││││├──┼────────┼─────┼─────┼──────┼─────┤│3│正泰資產管理有限│480,118│13.28%│398│28,656│││公司│││││├──┼────────┼─────┼─────┼──────┼─────┤│4│元誠第一基金資產│24,127│0.67%│20│1,440│││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滙誠第一資產管理│14,722│0.41%│12│864│││股份有限公司│││││├──┼────────┼─────┼─────┼──────┼─────┤│6│滙誠第二資產管理│29,279│0.81%│24│1,728│││股份有限公司│││││├──┼────────┼─────┼─────┼──────┼─────┤│7│內政部營建署│1,612,557│44.60%│1,338│96,336│├──┼────────┼─────┼─────┼──────┼─────┤│合計││3,615,280│100%│2,999│2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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