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訴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一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選任辯護人姜明遠選任辯護人趙國生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李志雄 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陳靜育 選任辯護人 連耀霖 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甄健新 右列被告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金學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孫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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