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450號債權人櫻花歐洲村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賴錫卿 上列債權人櫻花歐洲村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吳榮錄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櫻花歐洲村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選任核可函及管理委員會認可備查函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債務人吳榮錄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