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9910號債權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債權人究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抑或為「桂冠歐洲管理委員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年利率按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民事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書記官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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