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消債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消債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審消債更字第291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及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條及第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⒈95年利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事件無擔保協商
機制,與全體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之協議書(需已簽章)。
⒉依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還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封面、內頁、
匯款或轉帳證明等),已按各期清償之金額及證明,另應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以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需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存摺至裁定送達日之後。
⒊依法應分擔扶養余 鄭惠吟 義務之人數、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
⒋應分擔扶養義務人之95年、96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其身份證資料影本。
⒌聲請人配偶乙○○之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及95年、96
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清單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陳明對家計之負擔計算方式。
⒍受扶養人 余鄭惠吟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⒎全體受扶養人 余秉和 、 余庭楨 及 余鄭慧吟 95年、96年度國稅局
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
⒏聲請人所列支出膳食、交通、教育、保險、生活及扶養等費用
之證明文件(收據及明細)以及如有投保之所繳保險費用之完整保險契約(須記載保險期間及金額);如有其他如儲蓄型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並請說明債務人聲請前2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
⒐其餘有不可歸責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
⒑最近1個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紅色聯單)。
⒒任職永達保險經紀人台灣分公司及台名保險經紀人台灣分公司
所得收入扣繳憑單(含薪資及其他收入)及95年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⒓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須載明租賃房屋所在地)、聲請前
1日回溯2年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聲請人已繳納租金之證明,若為匯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及出租人 許海玲 地址及聯絡電話,及聲請人提出97年4月30日始成立的租賃契約影本到院,請說明在該契約成立之前,台端住居在何處?並請說明於與配偶設籍地址(高雄市○○區○○路)之外另於高雄市○○區○○路租屋居住之原因,且聲請人90年8月9日即遷入租屋地址之原因。
⒔請說明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中所載類別為「執行」及「薪資」之所得來源及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⒕聲請人所繳車貸之擔保契約書及繳款情形及剩餘債務總額,以
及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輛之車籍資料及是否設定動產抵押優先權?請一併提出證明文件。
⒖聲請人95年無擔保債權還款計畫書中之中國信託銀行及台新銀
行未列於債權人清冊之原因,如已清償完畢,請提出清償證明,如有漏列請更正債權人清冊。
⒗請提出有聲請人簽章之聲請狀及保全聲請狀。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昭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
書記官劉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