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二號
原告薔薇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乙○○被告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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