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6號上訴人剛健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靜雅 訴訟代理人 蔡勝安 被上訴人旭德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耀鈺 訴訟代理人 陳威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書記官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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