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勞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4號上訴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 律師
蔡宛庭 律師被上訴人 蘇銘翔 訴訟代理人 吳復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書記官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