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69號原告 林郁恩 訴訟代理人 洪瑞霙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瀚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易紳 (原姓名: 廖振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1月2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勞動法庭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書記官趙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