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7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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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78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龔文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奎彰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