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3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3400號聲請人 張書簡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禹聖生技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王士珮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書記官楊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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