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88號抗告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2日所為110年度聲字第28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含)前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石慶
法官鍾宇嫣法官蕭一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書記官黃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