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660號原告兆貿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正豪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得利速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64,2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5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書記官鐘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