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43號原告 陳慶鴻 被告 林守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書記官沈育儒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43號原告 陳慶鴻 被告 林守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書記官沈育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