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單聲沒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一中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9年度聲沒字第101號,偵查案號: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一中涉嫌違反商標法等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品,經鑑定為侵害商標權人即美商蘋果公司商標權之仿冒物品,有扣案物照片、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詳細報表、鑑定能力證明書各1份及鑑定人 魏詩 儷出具之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2份附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請依首揭法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張一中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9年6月3日以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節,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本案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保管字號:109年度保字第976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卷第166至167頁),係為警於被告上開違反商標法案件108年9月3日執行搜索扣押取得,此有本院108年聲搜字第418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存卷可考(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卷第108至115頁)。又上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商標權人美商蘋果公司指定之授權服務供應商神腦國際之員工 魏詩儷 進行鑑定,確認並非原廠生產之商品而係仿冒品等情,有鑑定能力證明書(含中譯本)影本、108年7月16日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及所附仿品照片、109年1月20日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及所附仿品照片各1份在卷可稽(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533號卷第66至86、126至133頁)。足認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均屬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前揭說明,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予以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就本件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書記官曾柏方附表:(分別為仿冒蘋果LOGO圖案商標及「iPhone」等商標之物
品)編號扣案物品清單所載名稱數量商標權人所侵害商標之註冊/審定號1仿冒iPhone排線70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號2仿冒iPhone背蓋(玻璃)37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00000000號3仿冒iPhone電池25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4仿冒iPhone觸控面板26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00000000號5仿冒iPhone背蓋1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00000000號6仿冒iPhone電源轉接器1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7仿冒iPhone傳輸線1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