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013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江裕榮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01號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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