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170號原告 周春切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 律師被告福清中信先施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秀容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吳昆達 律師 楊雨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書記官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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