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0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0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013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請更正聲請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2、本件是否請求連帶,請確認後更正之。
3、另請具狀說明簽訂之信用貸款金額既為300,000元,則為何請求之金額為377,179元之原因。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民事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書記官楊祖明

更多裁判書